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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4月30日审查“‘台湾安全法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”等案。朝野党团针对台行政机构拟将“台湾安全法”第2条第1款及第7条第1项中的“任何人意图危害‘台湾安全’或社会安定”修改为“足以生危害于‘台湾安全’或社会安定”一事,展开激烈争论。在野党痛批民进党此举意在复辟所谓“刑法”第100条、扩大打击“思想犯”,现场火药味十足。台行政机构此次“修法”针对发起、资助、主持、操纵、指挥、发展或参与组织等行为,增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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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43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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